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专题专栏 > 创建共建
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

来源: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6-02-13 14:59
字号:默认超大
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同志们:

2026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,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虽寄托着美好祈愿,但其带来的空气污染、噪音扰民、火灾隐患以及人身伤害风险,已成为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品质的突出问题。对此,《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作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军,城管部门肩负着维护市容环境、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。为带头落实《条例》要求,以实际行动守护池城的蓝天白云与万家安宁,现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以令为号,做遵规守纪的“排头兵”
全体城管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是法规要求,更是民生所需。从自身做起,带头遵守《条例》规定,不在禁止区域、禁止时段燃放烟花爆竹,并主动劝阻身边亲朋好友摒弃旧俗。同时,积极倡导用电子鞭炮、喜庆音乐、鲜花绿植等替代传统燃放,让“不燃不放”成为春节新风尚。
二、守岗尽责,做巡查管控的“主力军”
城管部门作为禁燃禁放工作的行政执法力量之一,要强化责任担当,依据职责分工,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,配合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严厉查处违规燃放、占道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。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,做到快速响应、文明劝导、依法处置,以“城管蓝”的坚守筑牢安全防线。
三、以身作则,做万家灯火的“守护者”
全体城管人员要时刻牢记“人民城市人民管”的初心,不仅要做管理者,更要做践行者、推动者。在节日值班值守期间,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敢于发声、及时劝阻;对群众举报线索,迅速核查、闭环处置;在巡查走访中,要向沿街商户、流动摊贩、社区居民耐心解读《条例》内容,讲清违规燃放的危害与法律后果。用我们的多一份付出,换来城市的少一缕烟尘;用我们的多一份坚守,保障群众的多一份平安。
市民朋友们,池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。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将以身作则、冲锋在前,也真诚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、支持并参与到禁燃禁放行动中来。让我们携手同行,从新春第一缕晨曦开始,不燃一枚烟花爆竹,共护满城碧水蓝天,以文明、绿色、安全的方式开启新的一年!

池州市城市管理局
2026213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