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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

来源: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5-05-09 09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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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“建筑垃圾管理粗放。建筑垃圾管理整治工作事关城镇人居环境改善,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,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,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。池州市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,市、县(区)均未按法定要求,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。”问题已完成整改。根据《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<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><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池明电〔2022〕75号)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整改问题

建筑垃圾管理粗放。建筑垃圾管理整治工作事关城镇人居环境改善,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,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,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。池州市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,市、县(区)均未按法定要求,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。

二、整改实施主体

市城市管理局(牵头),各县、区委,各县、区人民政府。

三、重点举措

1.依法编制《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-2035》。2024年底前完成。

2.依据《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-2035》,各县区结合属地实际,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。

四、目标任务

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并发布。

五、完成时限

2025年6月底。

六、整改完成情况

《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-2035》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;《青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-2035》于2025年1月21日印发;《石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-2035》于2025年3月12日印发;《东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-2035》于2025年4月16日印发。
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,共5个工作日)向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。

监督电话:0566-2629723

电子邮箱:275110375@qq.com

 

 

 

池州市城市管理局

2025年5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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