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“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疏于监管,全市至今无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。”问题已完成整改,并通过核查验收。根据《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问题
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疏于监管,全市至今无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。
二、整改实施主体
市城市管理局(牵头),各县、区委,各县、区人民政府。
三、重点举措
依据《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(2024-2035年)》,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工作。
四、目标任务
完成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布局。
五、完成时限
2025年3月底。
六、整改完成情况
2024年9月30日正式印发《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(2024-2035年)》,在该规划中布局了全市工程渣土消纳场所。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,共5个工作日)向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。
监督电话:0566-2629723
电子邮箱:275110375@qq.com
池州市城市管理局
2025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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